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征缴期不再延长。
一、参保缴费时间
- 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
- 补充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 特殊参保人群: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二、缴费标准
- 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70元。
- 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幅适当降低,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按照相关规定,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渠道:包括税务微信、微信生活、赣服通(支付宝)、云闪付等。
- 线下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等。
四、待遇享受
- 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补充缴费期: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未连续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 未缴费后果:未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群众,如在2025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个人全额买单。
- 重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