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累计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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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退休(职)后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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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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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2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及职工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计入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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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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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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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部分特殊工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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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工种与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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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退休时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工资的90%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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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需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按退休时工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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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实际缴费年限需满25年(女职工20年),参保前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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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
省外转入人员需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职工20年),且在本省缴纳医保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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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2021年1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及外统筹转入人员的缴费年限标准统一调整,与职工一致。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河南省直职工基本医保调整政策》《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通知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