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的最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医保缴费年限标准统一调整为 20年 ,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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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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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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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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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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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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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缴费年限的补缴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可 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 ,或 按月延续缴纳 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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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需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8% 缴费至满20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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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 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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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此前各地25年/20年的标准已随全国统一调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前已参保人员及后续参保人员,确保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