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报销范围覆盖住院、门诊、急诊抢救、慢特病及“两病”用药等多类医疗需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急诊抢救费用报销60%,40种门诊慢特病最高报销80%,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报销65%。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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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按医院等级设定起付标准(三级医院首次住院1000元),报销比例75%-90%。恶性肿瘤、传染病等特殊病种免起付标准,年度内多次住院仅需支付首次起付额。精神病、艾滋病等疾病住院费用全额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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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急危重症门急诊或120急救车救治费用,含治疗费项目可报销60%。非定点医院急诊需5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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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40种病种分两类管理,艾滋病、结核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0余种病种报销80%;其他病种按医疗机构等级报销60%-80%。Ⅰ类病种无支付限额,Ⅱ类病种每季度限额650元,患两种以上Ⅱ类病种提至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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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社区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季度起付标准40元,限额150元,报销55%。村卫生室季度限额50元,一般诊疗费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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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用药保障:高血压年度用药限额200元,糖尿病400元,报销65%。同时患两种病按糖尿病标准执行,无需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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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5种门诊慢特病(如糖尿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尿毒症透析按沈阳月均定额支付。
参保人需注意: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年度内不可变更,慢特病需定期重新认定;异地急诊需及时补备案,手工报销时限30个工作日。建议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办理备案及查询实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