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85%以上,居民70%以上
宜宾市医保生育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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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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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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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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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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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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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专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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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5000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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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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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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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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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报销标准:孕16周以上2000元(剖宫产+1000元),孕16周以下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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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生育1000元,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孕16周以下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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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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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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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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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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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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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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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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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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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40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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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60000元: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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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000元: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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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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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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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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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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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报销 :割包皮手术通常可报销50%-80%,具体比例因医院级别和医保类型而异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院,并提前咨询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