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药店使用医保卡刷卡购药后不开发票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依据与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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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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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
无论支付方式如何,消费者均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这是基本的消费权益保障。
二、医保卡支付与发票开具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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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流程的特殊性
医保卡支付属于第三方垫付机制,资金由社保局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医疗机构/药店无需直接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以避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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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的义务主体
商家(药店)与医保部门存在合同关系,医保部门是实际付款方,因此发票应开具给医保部门,而非消费者。
三、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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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
若药店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可能面临税务部门查处,包括罚款、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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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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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提供购物小票、收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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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长期拒绝开发票且拒不改正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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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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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第三方支付 :若药店以“现金支付才能开发票”为由拒绝,可要求现金支付并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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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对账凭证 :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仅依赖发票及拨付单据,药店无需向消费者提供。
药店使用医保卡刷卡后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消费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