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票遗失后仍可报销,关键步骤包括:向就医医院申请票据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填写遗失报销申请表、提交书面承诺书及病历等辅助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即可办理。 具体操作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但核心流程均需医疗机构证明和个人诚信承诺两大要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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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票据存根是首要条件
需返回原就医医院财务部门申请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部分医院可开具《医疗费用票据丢失核对证明》替代(如北京要求同时加盖医保章),无存根时需提供费用明细证明材料。 -
提交专项申请与承诺书
填写参保地医保局制定的《医疗票据遗失报销申请表》,并签署书面承诺书声明无重复报销行为。部分地区(如烟台)要求单位或社区同步出具未报销证明,虚假承诺将纳入信用惩戒。 -
辅助材料缺一不可
门诊报销需提供处方底方、费用清单及门诊病历;住院报销则需住院费用明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报销另需《备案表》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
审核公示流程透明化
湖北等地要求医保局官网公示丢失票据信息30天,包含患者姓名、金额、票据号等。无异议后于次月完成报销。北京等城市允许次年4月集中申报遗失票据费用。
提示: 电子票据推广地区(如福建)可直接调取存根,建议优先使用电子支付。跨省就医需咨询参保地政策,部分医院可线上申请证明。务必在出院结算时同步复印票据备份,避免后续补办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