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大病保险,参保人员需先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就医地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结算。参保人员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办理大病保险的步骤
- 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需提供参保地、就医地、备案类型等信息,并签署个人承诺书。
- 选择定点医院: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无需额外选择定点医院。
- 结算: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大病保险费用直接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结算。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仅适用于已开通该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 若未提前备案,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但可能影响部分费用报销。
- 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原则,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备案状态及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确保顺利完成大病保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