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十二个试点省份已覆盖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需垫资、备案流程简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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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与条件
上述12个省份率先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满足省内政策统一、信息系统对接等条件。试点地区参保人跨省就医时,住院备案自动同步门诊结算权限,其他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快速备案。 -
结算流程与待遇
直接结算采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按参保地规定。费用明细由就医地分割计算后,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完成结算,患者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
适用人群与场景
覆盖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工作、转诊转院等5类人员,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备案。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也已纳入试点,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
未来扩展方向
试点经验将推广至全国,逐步增加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优化备案服务,并探索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等新功能,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医。
提示:跨省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开通机构及备案流程,确保结算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