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18日,我国已有 17个省份 的 117个统筹区 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具体如下:
一、已开通省份及统筹区
-
河北 (石家庄市、辛集市等16市及省本级)
-
江苏 (无锡市、苏州市等13市及省本级)
-
安徽 (合肥市、芜湖市等16市及省本级)
-
山东 (青岛市、淄博市等16市及省本级)
-
河南 (郑州市、开封市等17市及省本级)
-
湖北 (武汉市、黄石市等15市及省本级)
-
广东 (广州市、湛江市等14市及省本级)
-
重庆 (万州区、江北区等9市及渝中区、大渡口区等2个区)
-
四川 (成都市、自贡市等18市及甘孜藏族自治州等2个自治州)
-
贵州 (省本级)
-
西藏 (拉萨市、日喀则市等6市及昌都市等2个市)
-
甘肃 (临夏回族自治州)
-
新疆 (乌鲁木齐市、喀什市等4市及克拉玛依市等4个市)
二、政策核心内容
-
跨省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本人及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缴纳居民医保、支付门诊费用等。2. 省内异地共济
除跨省使用外,已开通地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本省异地(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结算。
三、其他说明
-
政策推进节奏 :该功能自2024年12月2日由国家医保局启动试点,截至2025年4月已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但不同省份、市辖区的开通进度存在差异。
-
操作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医保平台APP或线下渠道查询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体操作流程需参考当地医保部门指引。
如需进一步确认具体地区的开通情况,建议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或当地医保部门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