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让家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使用,需满足两个条件:家人是北京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且已完成备案。 备案后,家人就医时优先使用本人账户余额,再按顺序使用共济账户资金,覆盖门诊、购药等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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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条件与范围
共济对象需为北京医保参保人,且与职工存在法定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办理,线下需携带身份证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
操作流程
- 线上备案: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添加共济对象信息并提交。或通过“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模块完成绑定。
- 线下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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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家人需先耗尽本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职工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定点医院门诊、药店购药等符合医保规定的自付费用。结算时需出示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 -
注意事项
- 共济账户资金仅用于医疗消费,不可提现。
- 备案信息需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引发纠纷。
- 职工可随时通过线上平台调整共济顺序或解除绑定。
提示:及时完成备案并确保家人参保状态正常,即可高效共享医保账户资金,减轻家庭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