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档次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明显,一档和二档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0%-80%和55%-85%,门诊特病年限额1000元且可叠加,未成年人享受额外5%报销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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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50%,二档对应提高5%(85%/75%/55%)。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大病保险可再报销60%(限额20万元)。未成年人报销比例额外上浮5%。 -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一级60%、二级40%,年限额一档300元、二档500元。三级儿童医院按二级标准报销。
- 门诊特病:28种病种(含高血压、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报销比例40%-80%,重大疾病按住院比例报销。年基础限额10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增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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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待
未成年人、困难群众等群体享受更高报销比例或限额,例如未成年人门诊/住院报销均额外提升5%,部分重大疾病封顶线可达15万元。
提示:参保人需注意按需选择缴费档次,及时办理特病备案以最大化报销待遇,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