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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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 三级医疗机构:50%
- 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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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
- 其他特殊病种: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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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5%。
-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5%。
-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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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 起付线: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40元,三级医院880元。
- 报销限额:4.7万元/人·年。达到统筹基金封顶线后,由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00%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50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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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二档参保人员和随单位参保人员:在住院报销范围、比例是一致的。
以上为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具体政策可能根据时间和地区有所调整,建议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