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医保转移到四川省的医保政策,综合最新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一、转移接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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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适用于跨省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职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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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适用于跨省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转移接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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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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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需在转入地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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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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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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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转移时,可先在转入地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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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无等待期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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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年限与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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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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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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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现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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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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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符合当地规定后,可选择退休待遇享受地,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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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未缴满年限的,需在最长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待遇,或选择趸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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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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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原参保地《参保(合)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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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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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携带材料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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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个人账户余额同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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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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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人员 :中止城镇医保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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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与基本养老关系转移统一口径,均实现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省内转移接续办法和2025年3月最新征求意见稿内容,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