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医保异地转移接续已实现全面优化,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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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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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已中止参保,转入地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需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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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次年按转入地规定参保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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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类型互转
-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可互相转移。
二、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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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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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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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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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原参保地医疗费用,申请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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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交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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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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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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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转入地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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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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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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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移接续需次年按新参保地规定办理。
五、其他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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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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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转入地/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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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统筹地区“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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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 异地账户余额可随人转移,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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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未变更备案的可在就医地多次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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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需在规定时间内(如2025年3月前)完成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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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入地未开通线上渠道,需到现场办理。
以上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时限,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