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保跨市就医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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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常驻异地且户籍迁入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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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未迁户籍但长期居住(含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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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单位派驻外地长期工作或学习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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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 :因医疗技术或设备限制需转至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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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备案开始日期不得早于申请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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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可通过“江苏医保云”“我的常州”“常州人社”APP或线下医保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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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
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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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后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在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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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 :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需先行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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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与市内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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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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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就医 :未转诊直接就医,支付比例在市内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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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支持“多地备案”,无需重复备案,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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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所有参保人员(含异地转诊人员)均可在市内直接结算急诊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确保参保人员跨市就医时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