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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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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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100元(含)以内由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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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持医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结算,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仅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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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持卡就医超过起付线后,个人负担部分可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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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需持医保卡、住院发票、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在报销后10个工作日内划入医保卡。
二、购药服务
- 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可刷卡支付,每月个人账户有200元消费额度。
三、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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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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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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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起付线内/外)、购药及部分住院费用,但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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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 可为亲属(限两人以下)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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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查询
- 通过医保卡绑定银行账户实现自动扣款,或拨打95566、银行柜台查询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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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操作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机构办理,非定点机构无法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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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内容综合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通用功能,具体细则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