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特(门诊特定病种)的资格认定需在具备诊断资质的定点医院完成,而选点手续可选择在医院或医保局办理。 关键流程包括:医院初诊复核、医保系统备案、自主选择定点机构(原认定医院或跨机构需医保局/线上办理),且待遇生效时间与选点方式直接关联。
-
资格认定仅限医院办理
参保人需携带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由医院专科医师(中级职称以上)诊断并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复核后,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并上传备案至国家医保平台。部分病种支持“长处方”续方,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一次性开具12周药量。 -
选点分两种情况
- 认定医院直接选点:若选择在办理认定的医院就医,该院会同步完成选点手续,待遇即时生效。
- 其他医院需额外办理:需持《认定表》及身份证,通过医保局现场或线上渠道办理选点,生效时间以手续完成为准。一年内原则上不可变更,但居住地迁移等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
-
异地就医与续期提示
跨省门特直接结算仅限5个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需提前备案并选定当地定点机构。待遇到期前30日内需续审,流程与首次认定一致,逾期补办可能影响待遇连续性。
建议提前查询当地医保局公布的定点医院名单,并留存《认定表》复印件以备后续流程使用。若医院与医保局信息不同步,优先以医保系统备案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