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
深圳医保的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
-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 普通门诊 :
- 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一类和二类,报销比例依据病种和治疗费用而定,最高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费用 :
-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深圳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 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起付线为1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70%;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报销额度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
深圳医保的重大疾病报销比例较为全面,覆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不同比例的报销。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当地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在申请报销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