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
报销政策概述
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含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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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就医: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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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5%比例支付,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0%比例支付。
- 其他居民: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 一般诊疗费: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 年度限额: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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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 类别及审核确认:共27种,均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
- 待遇标准:不设起付标准,按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支付比例确定。
- 年度限额:按自然季度管理,季度标准为月度标准的3倍,当季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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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 类别及审核确认:除急诊留观外,其余病种都须经审核确认。
- 待遇标准:
- 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 年度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他门诊报销政策
-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 产前门诊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总结
广州市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以及产前门诊检查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注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保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大目录”范围,以获得相应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