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住院和大病三重保障,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划分,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度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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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起付线:一级医院无起付线,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 年度限额:普通门诊2000元,特殊病种门诊按病种限额(如高血压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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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
- 比例调整: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退休人员各提高5%。
- 封顶线:基本医保12万元,大病保险叠加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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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自付超1.8万元部分可二次报销,比例为60%-80%(分段递增)。
- 特药保障:涵盖47种抗癌药,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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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未备案先自付再回长沙报销(比例降10%)。
提示:政策每年可能微调,建议通过“长沙人社12333”公众号或医保服务窗口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