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性累计缴满25年、女性累计缴满20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若退休时未缴满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 最低缴费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需在山东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
- 退休后免缴:达到年限后,退休无需再缴费,医保待遇持续生效。
二、补缴规则
- 差额补缴:退休时未达年限,可按退休时医保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或选择按月延续缴费。
- 补缴费用计算:以补缴时的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单位部分)。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医保关系转移:外地转入烟台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但需符合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的条件。
- 中断缴费影响: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后设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
四、居民医保差异
居民医保无缴费年限规定,实行“交一年保一年”模式,退休后仍需每年缴费才能享受待遇。
提示:建议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退休前可通过社保局查询累计缴费情况,避免影响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