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从2007年开始试点推行,2016年实现全国覆盖。这一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城镇非从业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重点解决了学生、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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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启动阶段(2007年)
国务院在79个城市首批试点,覆盖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约200-300元,财政按不低于40%比例补贴。新生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享受全额资助参保政策。 -
快速扩面期(2009-2015)
2010年试点城市增至50%地级市,2015年参保人数达3.77亿。此阶段明确将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40元逐年提升至380元。 -
制度定型期(2016年后)
2016年实现城乡医保并轨运行,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个人缴费350元/年,财政补助610元/年,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参保人可通过社区服务中心、银行代扣或线上平台缴费,需注意每年9-12月集中参保期。该制度与职工医保形成互补,有效填补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后一块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