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退休人员可按规定补缴医保,但需满足一次性补缴条件,暂不支持逐月补缴。 关键点包括:补缴需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需满5年、补缴金额按当年缴费标准计算,且补缴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当月生效,但补缴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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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与范围
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者(视同+实际缴费合计未满25年或实际缴费不足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适用范围包括: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补缴年限需为医保制度建立后的未缴费时段,且需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
办理方式与材料
支持线上(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政务一体化平台)和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身份证明(如退休证、调令文件等),单位参保需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申报,材料需完整避免常见错误(如未填写补缴截止时间)。 -
补缴规则与待遇
补缴费用按办理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不报销。例如:若退休时差3年缴费年限,需按当前标准一次性缴清,不可分36个月缴纳。 -
特殊情形处理
退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需额外提供特定材料(如《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单位破产或改制导致的欠缴,由单位或主管部门追缴;个人无法追缴部分需自行承担。
提示:建议退休前核查医保缴费年限,尽早规划补缴。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广西医保官网查询实时政策。补缴政策可能调整,需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