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报销新规定2024年最新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新的《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该政策对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即“医保三大目录”)的费用,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 市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500元
-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 市外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
- 市外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
-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
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及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起付标准参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报销比例
- 本市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小于/等于10万元95%,10万元以上85%
- 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小于/等于10万元90%,10万元以上80%
- 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小于/等于10万元85%,10万元以上75%
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
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
- 一般参保人员:1.2万元(统账结合参保职工0.6万元)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00元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新生儿:3000元
报销比例
- 一般参保人员:≤10万元70%,10万元以上80%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万元90%,10万元以上95%
-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新生儿:≤10万元80%,10万元以上85%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
- 主点就医:社区门诊70%(签约家庭医生75%)
- 辅助就医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
- 门诊转诊报销:从社区门诊就医点及辅助就医点就医,转诊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 门诊急诊和抢救报销:75%(签约家庭医生80%)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 一类门特:按同级别住院最低费用段分段报销,以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标准
- 二类门特:75%(退休待遇人员80%),按年度费用限额管理
- 三类门特:75%(签约家庭医生8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补充险门特:75%(退休待遇人员80%),按年度费用限额管理
异地就医报销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个人账户参保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 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急救和抢救: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为东莞医保报销新规定2024年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