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医保政策,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医疗服务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药品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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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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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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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可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仅扣除起付线、乙类自费及全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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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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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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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需个人先承担10%-20%费用,剩余部分按医保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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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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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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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完全由个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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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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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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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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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5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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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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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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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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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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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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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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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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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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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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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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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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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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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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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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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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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三级医院5%、二级4%、一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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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 :年累计超过6万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
四、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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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非定点医院费用不报销,异地急诊/抢救先行垫付10%,余下部分按三级医院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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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合肥市最新医保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