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从2025年1月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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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 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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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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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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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参保居民执行省内支付标准。
- 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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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 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 使用目录内国产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使用目录内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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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
- 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以上为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具体报销比例会根据医院级别和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