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保政策,门诊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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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资质 :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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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与医保经办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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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运营时间≥3个月,具备正常服务能力。
二、参保人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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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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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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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可额外选择1家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如中山市人民医院)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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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效性
- 选点后长期有效,变更需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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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点的后果
- 未提前选点的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和镇街级医疗机构就医均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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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标准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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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但普通门诊需通过转诊流程。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就医需求,提前通过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渠道完成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