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可以在外省看病报销,且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但需提前备案并满足特定条件(如医院接入全国结算系统、社保卡正常使用等)。报销范围按就医地标准,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临时外出人员待遇可能略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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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与条件
浙江省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工作人员、转诊人员等,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并确保就医医院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社保卡需信息完整且状态正常,急诊可事后补备案。 -
报销流程与材料
- 备案:通过“浙里办”APP、12333电话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结算:持社保卡在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直接报销,无需垫付。若未直接结算,需携带发票、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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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与待遇
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浙江省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与参保地一致,临时外出人员可能降低5%-20%,急诊抢救或转诊人员不降待遇。 -
特殊情形处理
外伤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可纳入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需按参保地病种范围报销;零售药店购药支持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国谈药品可凭处方流转平台报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幅简化流程,但建议提前确认医院接入情况并备案,避免影响报销。具体政策细节可通过浙江省医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