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社保已转移但医保未同步办理时,需单独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且需注意缴费年限累计、待遇衔接及办理时效等关键问题。 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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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需独立办理
社保(养老保险)与医保分属不同系统,转移需分别操作。即使社保已转入新就业地,医保仍需通过线上(“江苏医保云”APP、“苏服办”)或线下窗口单独申请转移,提交转出地《参保凭证》并确认转入地参保状态正常。 -
缴费中断影响待遇享受
转移期间若中断缴费≤3个月,补缴后可视为连续参保,中断期间医疗费用可报销;超过3个月未补缴则中断费用不予报销。建议优先确保医保缴费无缝衔接。 -
缴费年限全省互认
江苏省内跨统筹地区(如南京转苏州)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自动累计,退休时合并计算,无需重复缴费。 -
退休待遇地规则
退休时若养老待遇领取地与医保参保地不一致:- 若养老领取地曾有医保缴费记录,需将医保关系转至该地;
- 若无记录,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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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与资金转移
省内转移需7个工作日,个人账户余额随关系转移一并划转。可通过“江苏医保云”查询进度,避免因超期影响待遇。
提示:医保转移直接影响医疗报销与退休待遇,建议尽早办理并保留办理凭证。若遇系统报错或复杂情况,及时联系转入地医保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