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卡能在省外使用,但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 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 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云小程序支付宝入口(江苏省内参保人员适用,可用于申请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省内、跨省参保人员适用,仅用于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微信公众号(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 园区社保中心APP(工业园区参保人员适用)。
- 转诊人员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后台将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 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苏州参保人员适用)。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 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本地结算功能不冻结。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 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注意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生活)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苏州医保卡在省外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备案手续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备案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待遇标准根据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