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荥阳市医保政策调整内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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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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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报销比例
- 每多缴一年保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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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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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含门诊和住院规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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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3年,最高报销65,000元;连续缴费满6年后,最高报销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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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保障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等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范畴,统筹基金按50%报销。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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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如学生、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报销比例与普通居民一致,但起付标准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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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比例,需参考具体政策。
三、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为2009年调整后的内容,距今已超过5年。当前医保政策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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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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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333医保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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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