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广泛,涵盖急诊、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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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如医院)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可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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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因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及门诊手术治疗病种到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60%、65%支付,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待遇,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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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等多种疾病。其中,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80%;其他门诊慢特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沈阳医保门诊报销范围较为全面,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的医疗需求,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治疗方案,以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提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