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在异地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完成相关设置。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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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使用
- 开通地区及方式: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也可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 使用范围: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部分地区还包括祖孙关系等)参加了基本医保,且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亲属使用,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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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使用
- 开通地区及方式: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已有17个省份的146个城市启动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服务,如北京、天津、长三角城市群、青藏高原等地区。参保人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权限。
- 使用场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慢病自费部分、住院押金、定点药店购药等场景。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异地使用为参保人及其亲属提供了便利,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家庭抗风险能力,但在使用时需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