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已支持跨省药店买药,但需满足参保地开通服务、完成异地备案、选择定点药店等条件。目前全国多地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直接结算,非处方药可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处方药需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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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率先实现跨省药店联网结算,如深圳128家药店、嘉善103家药店支持外省参保人直接刷卡购药。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已打通全国结算网络,但各地推进进度不一,需提前查询参保地和购药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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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 备案手续:多数省份要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备案(部分城市如浙江省内购药免备案)。
- 药店资质:仅限医保定点药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实时开通名单。
- 药品类型:非处方药普遍支持直接结算;处方药需符合“双通道”目录或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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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备案后,在定点药店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
- 结算时按参保地政策扣减个人账户余额,无需垫资;
- 若结算失败,可保留凭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提示:跨省购药前务必确认参保地政策,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避免实体卡兼容问题。部分偏远地区可能尚未覆盖,建议提前规划购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