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覆盖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涵盖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及"两病"用药,年度封顶线最高280元/人,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最低可至0元。
一、城乡居民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基层定点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年度封顶280元/人;原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未达慢特病标准的患者,基层机构用药报销50%,年度封顶240元/人。
- 门诊慢特病:37种病种(如肾功能不全)报销80%,无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
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元,二级机构20元/次,三级机构40元/次。
- 报销比例:基层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提高10%;三级机构在职报销50%,退休60%。
- 家庭医生签约:签约基层机构报销比例再提高5%。
三、其他亮点
- 药品零加价:集采定点机构药品价格更优,叠加报销更实惠。
- 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全家共用,支持居民医保缴费。
提示:报销需在定点机构,非医保目录费用需自付;30天内同病种二次住院免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