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报销规则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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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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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设定,每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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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医疗机构一天内多次就诊,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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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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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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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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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1800元/人,退休职工2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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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二、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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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时,系统自动将1800元后的费用计入医保电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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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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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用完后,次年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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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凭证等材料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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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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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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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参保职工门诊费用可报销,但需符合当地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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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未履行缴费义务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且不可追溯。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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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调整 :部分级别医院(如市级、省级)的起付标准有所提高(如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增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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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减半 :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曾减半执行。
以上规则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