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30年,女满25年
根据唐山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缴费最低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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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结合
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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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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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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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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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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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和在唐山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均达标,可申请转为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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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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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医保制度实施后连续参保缴费的年限,含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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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如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三、政策调整说明
- 历史政策差异 :2015年政策调整前,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后改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缴费比例调整 :2016年起单位缴费比例从6.5%调整为7%,灵活就业人员比例有所上调。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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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人员 :若退休时未满足年限,需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费用,补缴年限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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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需连续缴费才能累计年限。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