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九江市医保报销政策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从2023年1月1日起,九江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级别按比例报销,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城乡居民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100元,可报销90%;职工一级医疗起付线为200元,可报销95%。
- 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家人共享,用于支付家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医疗费用。
- 省内无异地直接结算:江西参保人在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共济保障
- 起付线:6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一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 报销比例:
- 本地住院: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90%,其它医疗机构报销92%(在职职工);三等乙级及以上医院报销92%,其它医疗机构报销94%(退休职工)。
- 转外住院: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0%。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550元
- 二级医院:350元
- 一级医院(含以下):120元
- 报销比例:
- 成年人:超起付标准——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30%;5001元——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10001元——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0%。20001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保险。
- 未成年人:超起付标准——5000元部分,基金支付50%;5001元——10000元,基金支付55%;10001元——20000元,基金支付60%;20001元以上——最高限额,基金支付65%。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40%由参保居民家庭门诊补偿金支付,个人自付60%。
- 特殊门诊: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2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20%;一级医院(含以下)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50%。
家庭共济政策
- 授权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持有人。
- 被授权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状态正常。
- 使用范围: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所有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均可使用共济资金。
省内无异地直接结算政策
- 适用范围:江西参保人在江西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 报销待遇: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以上为2023年九江市医保报销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