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九江市的医保政策,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及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选定社区医院:按80%比例报销
-
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按50%比例报销
-
起付标准:部分政策规定300元以下自费,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
门诊特殊病
- 起付线300元,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报销比例75%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起付线,报销65%
-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60%
-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全年18万元以下,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时间
- 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可立即享受待遇;在校学生需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
-
家庭参保条件
-
九江市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家庭可参保
-
全家已参保、父母取得九江户籍、在九江购房并居住满1年等情形也可参保
-
-
报销限额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120元/年(300元以下自费)
-
住院报销限额18万元
-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医院等级及参保时间等因素,具体以九江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