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医保报销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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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在市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单次封顶线35元,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单次封顶线30元,每人年封顶线80元。
- 门诊特殊病种:需先申请认定,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需携带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费用报销申请表、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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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本地住院:参保患者在出院时,可凭有关报销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无需提交报销申请报告。所需材料包括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费用报销申请表等。如果是外伤就医,还需提供《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
- 异地住院: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直接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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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时限未报销的,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补偿。
- 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时限未报销的,受理时间放宽至出院日期起2年内,超过2年未受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莆田医保报销流程根据门诊、住院及特殊情况有所不同。参保人应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