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职工医保最新政策,报销上限如下:
一、住院待遇报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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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全市职工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至 6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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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对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给予55-70%的再次报销, 不设支付上限 。
二、门诊待遇报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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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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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6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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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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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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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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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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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7000元,退休人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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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与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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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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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年,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相同(如一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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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补助限额2500元。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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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年,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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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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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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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 :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30万元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一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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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起付标准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但特殊药品费用不纳入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调整,确保覆盖重大疾病和门诊长期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