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的报销结算方式根据就医类型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直接结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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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上海本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金额(如自费药品、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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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后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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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异地就医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后,上海与长三角40个城市(含江浙皖)的医保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覆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等四类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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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异地就医 :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时,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可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通过银行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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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垫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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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异地就医
若异地就医未提前备案,需先自费垫付医疗费用,回上海后凭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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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类型
部分门诊项目(如门诊手术、特殊病种等)可能需先自费,再申请手工报销。
三、报销比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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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为5%-9%,住院报销比例约为6%-9%(具体以医保类型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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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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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就医时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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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效 :门诊费用一般需在出院后30日内结算,住院费用需出院后90日内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上海医保实现部分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但需根据就医地点、类型及参保状态判断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