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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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门诊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在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45%、5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 超过1万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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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3%、80%、90%。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是否超过起付标准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