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缴纳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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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且缴费期间需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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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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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但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生育,仍可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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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中有任意一方连续超过6个月未缴费,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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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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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正常分娩享98天假期,剖腹产或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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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需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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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供生育保险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明确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深圳生育津贴需累计缴纳 12个月 社保,特殊情况下可灵活处理缴费时长,但均需满足连续缴费和符合生育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