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二、具体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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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单位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之和计算。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以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平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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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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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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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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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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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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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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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原工资标准,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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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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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办时单位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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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范围 :包含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但排除加班费、奖金等浮动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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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通常在生育后60日内办理。
四、示例计算
某单位女职工2019年顺产,产假98天,单位2018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 $$ 3000 \div 30 \times 98 = 9800 \text{元} $$
若该职工原工资高于9800元,单位需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