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生育险不能重复报销,但可互补使用。 根据现行政策,若双方均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原则上由女方报销,男方仅可申领陪产假津贴;若女方未就业,男方参保满1年后可报销配偶50%的医疗费用(无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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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参保时的报销规则
女方优先享受全额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如98天基础产假+难产/多胎追加天数),男方不可重复报销相同项目,但可申请护理假津贴(通常15天)。例如,女方剖宫产可获113天津贴,男方则领取护理假工资。 -
女方未就业的替代方案
若女方无社保,男方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按女职工限额的50%报销产检、分娩费用,但不含津贴。需满足配偶未享受其他医保(如居民医保)的条件。 -
特殊情况处理
三孩政策下,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如三孩再追加30天),但报销主体仍为女方。跨地区或重复参保时,仅能选择一方申报。
提示:各地细则可能差异(如报销比例、津贴天数),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合理规划报销主体可最大化保障权益,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导致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