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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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 :98天(与一胎生育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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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奖励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可额外享受60天产假奖励
合计 :二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 158天 (98天+60天)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发放。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津贴天数} $$
(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1500元,顺产98天,则津贴为 $\frac{1500}{30} \times 98 = 49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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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1年的需单位补缴满1年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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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时间 :自生产次月开始发放,覆盖98天;剩余60天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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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青岛、泰安、聊城等地因政策细则不同,可能延长至158天(含男方护理假7天),其他地区普遍为98天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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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但均视为出勤,单位需保障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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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生育保险断缴期间不享受津贴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