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舟山市医疗保障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基础医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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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可用于支付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含中西药)、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 住院时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自付部分,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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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购药
支持直接刷卡支付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如血糖仪、血压计)及医用耗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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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
部分地区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流感疫苗、HPV疫苗等符合医保目录的预防性疫苗费用。
二、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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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
可授权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他们在定点医院/药店的自费部分(如药品、检查费)或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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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时为亲属垫付医疗费用,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亲属关系。
三、其他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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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
部分城市(如苏州、沈阳)规定,个人账户余额超一定金额时,可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医保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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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种植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口腔种植全流程费用(如种植体、牙冠等15项服务),超出部分需自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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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无年度结余清零限制,资金可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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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需在医保局官网或APP完成绑定,授权后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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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医保渠道查询账户明细。
以上政策综合了舟山市本地规定及浙江省医保通用功能,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