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具体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而异,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最高(90%),三级医院最低(75%),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约70%,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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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级
- 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报销90%
- 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报销85%
- 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报销80%
- 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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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群体优待
在校学生在学校卫生室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90%,比普通居民高5%,进一步保障学生就医需求。 -
大病保险补充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与基本医保形成双重保障,降低高额医疗费用风险。
广西通过分级报销、学生优待及大病保险等政策,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持续稳定参保率在97%以上,切实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